北京人在河北永清买商品房,但付款时对方的售房许可证还未拿到,存在一定风险。
请问一旦出现问题,购房者如何维权?能追回全款吗?还有,是否有权在付款时要求对方出具保证书,如对方曾说需要一个月就能办下来之类的东西,是否具有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