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房产拆迁,因户主是妈妈,取得安置房三套需写妈妈的名字,现在妈妈同意一套给弟弟,一套归我,但是改名字需要有公证书,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公证书,考虑到法院判决书与公证书有同等效力,想通过法院判决。
请问,妈妈可不可以对我们进行起诉,要求我们赡养,在调解的过程中进行财产分割?如果不行,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如果可以,是怎样收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