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件翡翠饰品当初存放在前男友家,现在索要数次不承认拒不归还我。
我起诉到法院被告缺席,法院让我提供收据发票,但是翡翠是在网上购买,没有发票,只有当时购买交易记录,而且收件人邮寄地址也是他家,因为当时我们同居,请问是否可以作为证据?有这个凭证是否可以要求强制返还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