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因经济纠纷,甲盗走了乙的车辆,在此期间,丙从甲手中借来乙的车辆使用,在丙使用期间,乙又“盗”回了自己的车辆,丙无法给甲交待,丙又从乙处盗走乙的那辆车还了甲。
请问丙的行为属于民事盗窃还是刑事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