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房子是2011年办理的房产证,因为一些事故,到目前还没有办理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今天去办理手续,结果接待人员说,要多缴纳一个转让费(9000元整),当时我就“石化”了,我不明白这个费用是咋个产生的,因为现在的政府不太得民心,所以我不敢相信。
希望您能帮助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