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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离婚协议中房屋过户之请求的,是否有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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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90653什么是编号?

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离婚协议中房屋过户之请求的,是否有时效限制

2008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男方将婚前购买的房屋过户至女方名下。

至今男方未履行离婚协议,时隔快6年,女方能否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男方履行离婚协议中的把房屋过户给女方,是否有二年的时效限制,法院是否回受理,是否会判决过户给女方?

咨询者:fa214750...湖北
[咨询时间:2014-03-10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郑艳丽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3838273857
积分:314
]
回答时间:2014-03-10 16:48
郑艳丽
我人认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过户,理由是要求过户属于物权变动,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4-03-10 17:23
李保忠
受理,、、
饶太益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市
手机:15107100208
积分:4886
]
回答时间:2014-03-14 10:43
饶太益
您好,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本案不受诉讼时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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