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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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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90625什么是编号?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和乙方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都是自然人。

乙方依约将楼房建完,未验收就交付乙方占有使用。

现甲方拒不支付剩余工程价款,并对甲方交付楼房的质量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是不合格。

请问甲方是否应该支付剩余工程款。

咨询者:fa214750...山东
[咨询时间:2014-03-10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4-03-10 17:33
李保忠
应该支付剩余工程款。
蹇泽琴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8615417505
积分:849
]
回答时间:2014-03-10 17:55
蹇泽琴
如果是未经验收甲方就擅自占有使用,应当支付剩余工程款。对于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王喆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13962120661
积分:1542
]
回答时间:2014-03-17 16:12
王喆
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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