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第一次起诉时只起诉了小孩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遗漏了父母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在第一次起诉的判决书还没有产生法律效应的时候重新起诉并受理了。
现在开庭被告方以一事不在理辩论。现在开庭被告方以一事不在理辩论法官也偏向对方,对方是镇政府,请问有法律依据吗?谁能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