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买房,因年龄较大,受贷款期限的限制,故用女儿(未婚)的名义签订的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还贷也是父母一直还贷,现还在还贷期。
后女儿结婚,因男方多次与前女友接触,婚姻出现危机,男方起诉离婚,现一审已经宣判,男方对女方父母以女儿的名义购买的房屋,提出婚姻存续期间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要求分割,男方没有出具任何还贷证据,一审法院却给与了支持。
这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