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4月购买的商品房,当时发现墙体有裂缝合空皮现象较多,并有暖气片短失等主要问题,售楼人员口头答应交房时处理,到现今也没处理,没办交房手续,现要房时开发商说,房已移交物业,物业要收合同签订时至今的物业费和采暖费。
请问1、我是否应该补缴费用?2、房屋能否要求维修,让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