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第一家公司修完产假后,因工作不合适就辞职了,但是没有申领生育津贴,不久后找到新公司,在新的公司申领了这笔生育津贴,且以确认这笔钱已经到了新公司的账上。
我在申领时,新公司要扣除我正常产假3个月的津贴,只给我一个月晚育奖励津贴,这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