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陆人,老公是香港人,现我有一块结婚后村里分得的一块地并写着我名字,因为老公不是本地户口,所以没有资格获得当地分地政策。
现在我想在离婚前把地卖了,这块地卖了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以吗?离婚前卖了好还是离婚后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