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在婚姻存续期间我用父母搬迁的名额购买了一套住房,比市场价格优惠了15万元,房子写的是我和我爱人两个人的名字(未办理房产证只是购房协议上写的)离婚后我父母要我把享受他们优惠的15万给他们。
您说我可不可以把我和前妻的共同财产拿出15万还给我的父母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