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不立案的,可以自己起诉要求归还!
尊敬的律师们:你们好!
案情发生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红星街66号
案情呈述:
1、 王小燕,性别:女。王小燕是谢凤琼的中专同学,在92年初的时候,王小燕出事了找到谢凤琼帮忙,谢凤琼帮了她,当王小燕离开时,也没告诉谢凤琼一声,至此杳无音信;
2、 直到2010年8月份,王小燕找到谢凤琼,说她租房子住的房东回老家了,要半个多月才回来,她的钥匙锁家里了,没地方住,谢凤琼就帮了她,让她住下了;
3、 在此期间,王小燕就欺骗谢凤琼说,她在做什么什么生意,要谢凤琼投资,谢凤琼开始没答应。于是她就欺骗谢凤琼说,这个生意是她们同学做的,由于她们同学现在什么企业当销售部的副部长,不便出面,欺骗谢凤琼说,是那个同学说的,叫谢凤琼出面,帮谢凤琼改善目前的经济状况;
4、 由于谢凤琼是下岗职工,老公现在又在待岗,没有经济收入。就这样,在王小燕的欺骗下,谢凤琼就在2010年11月份,把自己家的陆万元现金和在自己大姐、三妹那里借来的叁万元现金,总计:玖万元整,全部给了王小燕,2010年11月11日,王小燕叫谢凤琼写个欠条,欠条金额为玖万元整,王小燕欺骗说,她有玖万元现金要通过谢凤琼的银行账户过账,谢凤琼就给她写了。当谢凤琼要王小燕写借条时,王小燕就叫谢凤琼写,她来签字就行了。当谢凤琼写好叫她签字时,这时,她说楼下有人找她,她要下去,马上回来就签,结果当晚就再也没有回来,走时,还带走了谢凤琼的银行存折,上面还有陆佰多元存款。给她打手机她也不接,发信息过来说是手机没电,走时没带充电器。
5、 11月12日,谢凤琼发觉自己被骗了,打王小燕的手机,手机关机,谢凤琼就到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只给备了案,说是无法立案。
请问尊敬的律师们,我们该怎么办?
此致!
敬礼!
201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