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小股东长期保管公司公章。如果她私自使用公司公章与他人或其他公司签订借款并用公司作担保盖章。公司其他股东及法人都不知道该事情。
请问这种事情其他股东及法人和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借款一般都有体现本金和利息,如果需要其他股东及法人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是需要连带偿还哪部分款项?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