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月16号出的交通事故,脚部皮肤损伤,脚趾骨折,住院33天,期间由我妻子陪护。
现已出院,车主买的全险,本人与车主一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问题,保险公司要求一切陪护费如: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啥的,要我提供工作证明,但是我妻子年前是服装导购员,年前10月份就离职了,我的职业是私人包工头,就是给私人盖房子,成立自己的小团队,没有成立任何公司及企业,我该怎么办?请问我所该得到的赔偿,保险公司该怎么算呢?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