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赔偿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86543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赔偿

本人于1月16号出的交通事故,脚部皮肤损伤,脚趾骨折,住院33天,期间由我妻子陪护。

现已出院,车主买的全险,本人与车主一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问题,保险公司要求一切陪护费如: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啥的,要我提供工作证明,但是我妻子年前是服装导购员,年前10月份就离职了,我的职业是私人包工头,就是给私人盖房子,成立自己的小团队,没有成立任何公司及企业,我该怎么办?请问我所该得到的赔偿,保险公司该怎么算呢?求解!!!!!!!!!!!!!

咨询者:fa214750...湖北
[咨询时间:2014-02-24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4-02-24 17:17
李保忠
该得到的赔偿,
饶太益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市
手机:15107100208
积分:4886
]
回答时间:2014-02-25 19:58
饶太益
你好,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首先,事故划分问题。事故责任由交警根据双方的过错以及原因力比例来综合认定。
其次,赔偿项目。对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这一块,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含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对于农村户口,也可通过操作、处理,使其按城镇标准来赔偿的。对于伤残等级需鉴定确定。
最后,起诉车方及其保险公司,如果车方有保险公司的话。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全额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超过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双方承担。
如何处理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免费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