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中山有一套2006年买的房产,是我个人名下的。
另外,在珠海我爱人名下还有一套房产。另外,在珠海我爱人名下还有一套房产如果我要卖中山的房产,买方、卖方分别要涉及到哪些税费?
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够避免其中的部分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