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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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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8549什么是编号?

关于工伤认定

您好。您好去年11月出了场车祸。您好去年11月出了场车祸我是肇事人。您好去年11月出了场车祸我是肇事人受害人是我公司院内工作的工人。

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劳动关系(属实)。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劳动关系(属实)经我市人民法院的判决我已一次性支付了(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医疗费等费用)。

但因疏忽没有发现在民事调解书上写到的(被告人是我公司的临时职工)。

按工伤法来说公司要赔偿工伤赔偿金。按工伤法来说公司要赔偿工伤赔偿金今天收到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

是写给我公司的。是写给我公司的通知书内写道受害人是我公司的人,要求公司拿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在15日之内到社会保障局区一趟。

本人并不太了解法。本人并不太了解法请问律师这是该怎么解决?民事调解书上写的(被告人是我公司的临时职工)是否生效?

咨询者:fa140818吉林
[咨询时间:20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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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0-11-18 16:10
倪振杨
工伤赔偿的或许更少!
而且同单位的职工工伤与交通事故并存的,只能按工伤理赔!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第三款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李云峰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044122122
积分:1074
]
回答时间:2010-11-19 23:33
李云峰
你好:
请电话咨询我们或登录 吉林交通事故律师网【www.jilin122.com/】
张锦伟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336038582
积分:2607
]
回答时间:2010-11-21 14:01
张锦伟
关键是在法庭开庭时的庭审笔录中是否承认受害人是你单位的职工.咨询或委托当地专业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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