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朋友在一家民营企业河南西平宋集一加一上班,说是自2013年9月开始每个月多发300元,已经下通知了,结果因为其他原因朋友又到另一家企业上班了,现在只是把之前的工资发了,承诺补发的300元/月,共计1500元,却说是离职的不发了,请问这笔工资可以讨要回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