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12月,我未婚先孕,丈夫说结婚,但是钱不够,便问他的舅舅借了5万结婚,给我买了一个2万块的戒指,其余3万用于婚庆和宴席。
现在他说我们性格不适合,提出离婚,并要求我跟他共同承担当时借钱结婚的债务,按照法律规定,我可以不承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