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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对个人婚前股票资产、房产等在婚后或离婚时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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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83072什么是编号?

婚姻法中对个人婚前股票资产、房产等在婚后或离婚时的“属性”?

请教:

婚前一方个人股票资产,在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分红、资本利得(股票上涨后出售)是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还是仍归原婚前一方个人的?

婚前一方个人房产,在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租金是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还是仍归原婚前一方个人的?在婚姻关系期间出售又如何归属呢?

咨询者:fa214749...上海
[咨询时间:201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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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蔡锁民律师
[地区:上海-黄浦区
手机:18916972186
积分:4444
]
回答时间:2014-02-13 08:51
蔡锁民
分红、租金为共同财产,出售 的话 属于个人财产,只是变换了财产表现形式。
刘骏律师
[地区:上海-黄浦区
手机:15021366788
积分:405
]
回答时间:2014-02-13 12:45
刘骏
原则上仍属于个人财产
韦云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801694259
积分:2257
]
回答时间:2014-02-14 08:26
韦云
股票分红、升值部分仍属于个人财产;
房产出租由产权人负责、另一方不参与的,租金仍属于个人财产;共同打理房屋出租事务的,租金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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