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中午走路碰倒了人,当时没问题道个歉就走了。
对方在晚上8.9点腿脚疼,独自去医院并报警。对方在晚上8.9点腿脚疼,独自去医院并报警第二天派出所来人把公公一人带走,做了笔录。
由于公公年事以大,并且脑部曾受过伤留下残疾,什么都不懂在笔录上签字了。
这份笔录有效吗?我方有胜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