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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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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82791什么是编号?

债权纠纷

2006年8月我向朋友借款20000元,并出示了借条,于2008年前分两次还清,但还款时朋友说借条未带身边,我让他日后自行撕毁,他一口允诺;2011年10月朋友因开店缺钱向我借款20000元,未打借条,口头约定一年到期还款,直到2013年2月我多次追讨时他却说我原来借他的钱未还,真气死我了,这该怎么办,请大师给我指点迷津。

从我给他还款时起(2008)至2013年2月近5年时间,他只字未提我还欠他钱,包括他向我借款时也从未提起,哪有这样的朋友?

咨询者:fa214749...湖南
[咨询时间:2014-02-12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寻昔江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8508413863
积分:121
]
回答时间:2014-02-12 19:35
寻昔江
这个在证据上可能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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