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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分居两地,双方感情不和,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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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82160什么是编号?

由于分居两地,双方感情不和,想离婚

律师你好,我由于工作原因在无锡三年,与女友感情淡化,也甚少回去,之后由于谈恋爱也很久,双方父母之命领证结婚,可是领证结婚后一年,我决定离婚,我们没有孩子,没有共同房产,只是婚前用它名字投资过一套期房,首付和还贷都有我出,之后房子也在婚后,去年十月卖出,钱在我这,我现在觉得感情不和,也长期不在一起更没有感情,想提出离婚,她不同意,如果起诉,那么这个情况好判吗?另外房子钱属于我的吗?还是要都给她的?

咨询者:fa214749...江苏
[咨询时间:201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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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张清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13761228049
积分:300
]
回答时间:2014-02-10 09:43
张清
根据目前的司法现状,第一次的离婚诉讼法院准予离婚的概率比较低。其次,关于财产的分割,根据您的描述,我的判断是:房屋是婚前以女方名义购买的,应当认定为女方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您能证明首付事实,那么可以作为债权首付可以全部收回;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能要求部分;以及上述两项对应钱款增值部分的补偿。卖房所得其余款项归女方所有。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94
]
回答时间:2014-02-10 21:14
刘建平
要搜集感情破裂的证据,房子钱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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