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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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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8214什么是编号?

追究刑事责任

在家与邻居因一点小事纠纷,后来他们两兄弟在路上用石头打伤我,后来我的验伤结果为头部外伤。

现对方同意赔偿损失,但是我不甘心。现对方同意赔偿损失,但是我不甘心想追究他们刑事责任,但是派出所的人说我这个伤势太轻,不好追究刑事责任。

我想知道确切可否追究责任。我想知道确切可否追究责任毕竟就这么赔个医疗费给我我咽不下这口气,我希望能够让他们关进监狱什么的。

是否有这个可能?

咨询者:fa140271广西
[咨询时间:201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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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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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1-16 10:45
魏国鹏
你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对你的伤情进行鉴定,符合轻伤的,你就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请参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至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百分之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百分之十五;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至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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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昌澍律师
[地区:上海-静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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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11-16 10:53
彭昌澍
如果连轻微伤都算不上,怎么追究别人的刑事责任呢,只能算是一般的侵权行为吧。而且,你们是邻居,冤家易结不易解,风格高尚点,说不定可以成为好朋友。
金志刚律师
[地区:甘肃-定西市
手机:13809328544
积分:6343
]
回答时间:2010-11-22 19:24
金志刚
最好先做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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