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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内取得房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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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81696什么是编号?

关于婚内取得房产的分割

律师你好:

我和前夫在2008年办理了协议离婚,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对婚内财产产进行实质的分割 ,在婚内财产分割上只是表述为女方除生活必需品外,所有婚内财产全归男方所有,婚内我们取得了一套房屋的全部产权,另有一套只交了首付的房屋。

在协议离婚后额没有将取得产权的房屋过户给男方,现在男方将取得产权的房屋给予出售,得税后房款43万元,现在在过户给买家的时候,需要我的签字,要么确定房屋产权归他,要么再次确定我和他在此套房屋的份额,请问,我们在公证处公证说明该套房屋我有百分之五十产权后,是否意味着我可以分得该房屋出售款的百分之五十?现在该房款已经打到男方账户,我是否可以追讨?如果能,协商又达不成一致意见,有条件起诉吗?

咨询者:张桂英...四川
[咨询时间:201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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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何志华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8282230358
积分:947
]
回答时间:2014-02-12 10:58
何志华
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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