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外甥有条件尽赡养之责,尊老爱幼,善良风俗。
我母亲生3个女儿,我母亲住的房子是拆迁房,上面有我2个儿子的名字,因为拆迁时和我2个儿子的老房子是在一起的。
我2个妹妹要求我2个儿子赡养我母亲。我2个妹妹要求我2个儿子赡养我母亲赡养内容(护理我母亲15天。
医药费用)我母亲的3个女儿护理15天。医药费用)我母亲的3个女儿护理15天现在我母亲的女儿要求找护理工来护理我母亲,费用按照15天的钱要求我2个儿子出。
我2个儿子提出他们没钱付这个钱,他们提出晚上有他们照顾老人,不要找护理工,医药费他们同意出,因为他们出了医药费还要出护理工的钱,经济上承担不起了。
我儿子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