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起诉他们。
您好:
我家住在如皋市白蒲镇钱元村,2003年沈海高速公路建造时占用我家5.83亩土地未拿到补偿款我父亲一直问村委会追要但是村委会以白蒲镇政府没有发下来为理由不予补偿,于是我父亲开始拒交每年的三粮五钱和保险之类的费用村委会将这些钱从补偿款里口出,直至2009年村委会书记与民事调解中心人员找到我父亲处理赔偿款的事情,民事调节中心人员说:”由于你们家的5.83亩地是经济用地赔偿款较少,所有的费用加起来只有一万多,现在就先补偿你一万元“。
我父亲是文盲就信以为真,就在协议书上签字认可。
但是那个协议书上却是一次性结清,他们也没有告诉我父亲,并且只支付两千元整。
而且我父亲从那以后还在不停的追要剩下的款项,过来几个月后他们又将我们村里的一个鱼塘以一万两千元(五年)价格承包给我父亲。
于是只剩下几千元至今没有支付,我父亲也不停的追要也没有交付过三粮五钱这些费用。
今年我父亲将情况告诉了我,我查询到 苏政发2002(79号)文件上指出:”适当调高征地补偿的定额补助标准。
由过去的每亩定额补助8000元(不分地类,下同)调整为每亩定额补助12000元。
为了减轻高速公路建设一次投入过大的压力,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即高速公路开始建设时先付每亩8000元,剩下的每亩4000元在高速公路建成后两年内还清,并由建设单位与有关市政府签订借款协议。
“
我想问我是否能追究村委会的责任,和补偿款约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