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有关离婚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8048什么是编号?

有关离婚问题

我们是09年12月结婚的,结婚前于09年9月在深圳购买一套住房,.购房时首付三成,男方出了2成,女方出了一方,购房写两人名字,结婚后女方在老家江西生小孩,于7月生一小孩,期间房子月供及提前还款均为男方,因感情被女方每日吵闹破裂,女方要求男方补偿怀孕期间生活费每月3500元(8个月,男方已给),并强制要求男方写借条,借条内容为购买房子时女方出的一成算为男方借女方的钱,现准备离婚,女方要求房子净值一分为二平分,男方还需要偿还女方首付一成的钱,并每月提供小孩的生活费2000元,小孩姓氏也改变随女方姓,这样合理吗?

咨询者:agapres广东
[咨询时间:2010-11-1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0-11-15 12:38
倪振杨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陈振律师
[地区:广东-惠州市
手机:13229161385
积分:461
]
回答时间:2010-11-16 09:00
陈振
如你所述,该房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离婚后由享有该房的所有权,则女方有权要求你给予补偿,具体情况建议你和律师联系。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