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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急~麻烦您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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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8030什么是编号?

我很急~麻烦您帮帮忙!

本人有一辆汽车 后卖给了朋友(我的老师)我和他说过如果卖车 要先和我过户他答应了 过了一段时间我在问他他说卖了~他说也是他的朋友 后来就一直要求他过户!他一直就说那个人没时间说都是朋友没事 后来我就让他给我写了张证明 车已经卖给了他!这事都已经8年了 这车现在有违章 那个时候的养路费也没交 也没验车(是卖完车之后)产生的~现在拖欠的养路费已经1万多元了~我想问的是~到时候追缴养路费~我可以要求他交吗?(我的老师)我有没有连带责任?

我已经到法院起诉~但是被告未到场,然后法官要求我撤诉!不知道他的做法对不对?

咨询者:mayuhai北京
[咨询时间:2010-11-15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王楠楠律师
[地区:河南-商丘市
手机:15836840147
积分:9930
]
回答时间:2010-11-15 10:58
王楠楠
在法律上你仍然是车辆的所有人,你应当承担交养路费的责任。 但是鉴于你的车辆实际所有人不是你,这部分费用应该由你的老师承担。不建议你撤诉。

回答

2
刘浩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5811004306
积分:130
]
回答时间:2010-11-15 12:00
刘浩
你是车的所有权人,应承担该部分费用,但你们之间既然有约定,那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被告未到场可以公告送达,不建议撤诉。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11-15 17:25
郭军
你好!

你仍然是车辆所有人,因此你应当承担养路费。但是你可以依据你们之间的证明要求对方承担,建议你不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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