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离婚一年 由于双方都没有共同财产 我付给妻子25000元 然后法院又判决她付给我25000元的孩子抚养费 这样就相互抵消了 然而我们的孩子只有10岁 按照国家最低生活费用 一月按照450元计算 到十八岁她应给我支付43000元 请问我还能不能起诉要剩下的那些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