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19岁,与98年10月满15岁女生发生关系,女生是自愿的,女方的父亲要求男方选择1带女生去做处女膜修复手术,并且赔偿一套市内门面。
2.把女儿带上走,并且赔偿一百万整,否则,会去警察局报警,并去两人所在学校闹事,损害其名誉。
男方需要负法律责任或者赔款吗?女方父亲的威胁可以算敲诈勒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