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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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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75628什么是编号?

责任事故

我在2013年10月就职于成都一家公司,当时说好了试用期为2个月。

就职前因为要结婚,到本县人民医院做了全套体检,检查结果为良好。

公司就职后又经历了公司组织的员工体检,结果也为良好。

但是仅在这公司入职后的3个月时间内,我偶感不适,到医院检查又被医院检查出肺结核病症。

我想知道这个是不是在公司感染的可能性最大?如果真是这种的清苦,我该如何向公司讨回本该属于我的权利,因为我的使用合同与转正合同都没有签。

咨询者:fa214749...四川
[咨询时间:2014-01-14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尹兰英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5111339840
积分:7652
]
回答时间:2014-01-14 11:50
尹兰英
您好,要看您的单位是否有造成这种职业病的可能性,如果没有的话,很难证明这是您在单位工作感染的病症,向单位主张权利就很难得到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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