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要看您的单位是否有造成这种职业病的可能性,如果没有的话,很难证明这是您在单位工作感染的病症,向单位主张权利就很难得到支持了。
我在2013年10月就职于成都一家公司,当时说好了试用期为2个月。
就职前因为要结婚,到本县人民医院做了全套体检,检查结果为良好。
公司就职后又经历了公司组织的员工体检,结果也为良好。
但是仅在这公司入职后的3个月时间内,我偶感不适,到医院检查又被医院检查出肺结核病症。
我想知道这个是不是在公司感染的可能性最大?如果真是这种的清苦,我该如何向公司讨回本该属于我的权利,因为我的使用合同与转正合同都没有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