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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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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74795什么是编号?

交通肇事逃逸,人死亡,

江苏常熟市发生的交通肇事逃逸,时间2014年1月1日晚上9点45分,肇事者于2日下午7点才抓获。

伤者于8日晚10点08分死亡。伤者于8日晚10点08分死亡请问民事和刑事怎么处理?

补充说明:
怎么追究
咨询者:fa214748...安徽
[咨询时间:2014-01-1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4-01-11 13:07
赵井燕
追究刑事责任并民事赔偿。
臧恒辉律师
[地区:安徽-宿州市
手机:18655703319
积分:401
]
回答时间:2014-01-16 14:46
臧恒辉
先进行民事赔偿请求,然后进行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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