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8年10参加工作,直到2007年10月公司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到2012年9月,由于公司连续长期拖欠工资,我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辞职。
请问我现在能否申请劳动补偿金,和1998年10月到2007年10的养老保险金。
注:解除劳动合同前3个月的医疗保险都是我自己补交的,公司没有给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