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自2002年至2013年在单位工作至今,连续获得单位的先进工作者,单位在这些年中连续安排我担任领导岗位,于2013年3月份由总公司下聘书任命我为单位的副经理职务,只因单位刚换了领导,就把我解除合同了,也没有总公司来人和解除职务的书面告知,现在刚和单位终止合同,请问我该获得什么样的赔偿,该如何计算赔偿金,单位拒不履行我该怎么维权,谢谢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