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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补贴及护理费问题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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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7291什么是编号?

伤残补贴及护理费问题0

你好,我是单位工伤,已三年了,近期被评为三级残,劳动局给了伤残补助,其中有护理费。

请问护理费应从什么时间开始算起?(受伤之日,还是发残疾证之时)另: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很少,伤残津贴也只有五百多点,这是否为单位原因,我是否可因此提取劳动仲裁。

另劳动仲裁是在劳动局吗?

咨询者:fa139161山东
[咨询时间:201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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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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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11-09 17:56
魏国鹏
1。你是三级伤残,开业获得下列补偿,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你的护理费补助是: 第三十二条规定: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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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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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11-09 20:06
倪振杨
直接请律师提供帮助吧!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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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11-09 23:04
刘子若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李春珍律师
[地区:山东-青岛市
手机:1865321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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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11-10 13:46
李春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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