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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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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7272什么是编号?

未婚生子

我未婚与同一人生有两个女儿,但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算不算实事婚姻.可不可向对方要赔偿。

咨询者:fa139110北京
[咨询时间:2010-11-09
悬赏分:
解答数:4]

最佳答案

姚年鹤律师
[地区:浙江-温州市
手机:13806802102
积分:345
]
回答时间:2010-11-09 14:08
姚年鹤
《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请对准这2个法条作出判断

回答

3
郭政纯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8673154566
积分:104
]
回答时间:2010-11-09 14:07
郭政纯
事实婚姻要看各自的婚姻状况,同居起始时间,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等等情况来判断。不管是不是事实婚姻,你们两人对孩子都抚养义务。
邱铭钧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511070828
积分:5002
]
回答时间:2010-11-09 14:08
邱铭钧
现在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应属于非法同居关系。索赔什么呢?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0-11-09 14:12
倪振杨
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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