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过世已有好几年了,我父亲已立下遗嘱,将房产属于他的那部分全部交由我继承,已经过公证处公证。
现在的问题是,我父亲原本手中有20万现金,已给各子女花掉7万,他把余下的13万全部交给了我,另外,我一直与父母生活在一起,一直在照顾老人,我父亲在我母亲过世后就把他的工资存折交给了我作为生活费及照顾他的费用。
这种情况用不用再立一个遗嘱,再立遗嘱对前遗嘱有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