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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冤枉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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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7192什么是编号?

老师冤枉学生

我今天下课和另外一个朋友上去四楼(我们教室在三楼),上课的时候下来,被我们班猪看到,然后骂我们,说以后不可以上去,还说我打电话告诉我们家长,还冤枉我说我上次打架有我份,还经常骂我们班同学猪脑,这属于犯法不?

咨询者:fa138971广东
[咨询时间:2010-11-0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罗玉寨律师
[地区:重庆-渝中区
手机:13206220343
积分:331
]
回答时间:2010-11-08 19:09
罗玉寨
可免费咨询罗玉寨律师 1320622034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1-08 19:34
魏国鹏
教师的行为属于学生人格权和名誉权的行为,可以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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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1-08 21:28
刘子若
侮辱他人的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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