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2002年4月进入公司,公司属于日资企业,到2013年属于长期劳动关系了,但在2013年11月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现在有2个问题需要咨询:1、2002年--2006年没有劳动合同,是解除后补签给我的,现在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吗?2、2002年--2005年期间未给我们购买保险,能要求公司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