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1
我90年开始在肇庆封开县的一间学校做老师,95年8月单位帮我纳社保,到2003年6月我因计划生育被开除后,社保就没有钱交了,现我想补交才发现,我的社保早在2003年11月就被退保了。
单位的回应是:我没有退过你的社保(后经查明才知道,我的社保退保款社保局已在2003年11月12日就划入了我原单位的账户。可单位一直又不通知我,现单位愿意把退保款退回给我)
社保局局长的回应是:这是当时的政策,离职了社保就要退,不到你个人愿意不愿意,也要你退保。
请问当时有这种政策吗?这种政策是怎样的,我想追回我的社保的机会大吗 ?我该怎么办?请回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