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不存在了,其债务由其法人和股东负责偿还,你的判决书就可以作为你索赔的充分证据,不需要别的证据了,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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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公司担保了10万元货款,但公司未能偿还货款,由担保人偿还 法院在07年以做出判决 判决如下
一 被告###公司偿还原告货款104230.08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经本院过付)
二 被告###公司自####年#月#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至本判决生效后第十日 限与第一项一并付清(经本院过付)
三 被告###公司不能偿还上述一,二项欠款时,由被告###承担偿还责任。
这是案件的判决,我是担保人,现在法院的理由是被告公司已吊销执照,由担保人偿还。我已偿还了10多万元的货款。 我现在想追诉该公司的法人及股东,我能找到他们,不知起诉他们的胜算有多大,证据只用这个判决书能代表一切吗 还是需要别的证据来帮助诉讼成功。 请指点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