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注明在过户前某日卖方将房子与钥匙给买方交付使用。
之前口头约定买方自住,故合同未列出在过户前只限自住。
请问有法律依据可以让卖方限制买方不得出租该房给第三方并收取租金吗?房产证原件在买方那里,合同注明,在过户前由买方保管但不得遗失损坏或用作其他用途。
否则买方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