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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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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6957什么是编号?

学校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孩子在校住读,晚上就寝熄灯后(班主任查寝了,宿管员也查寝了),于夜间2点左右被别寝室的学生用刀在脸颊上划一1寸左右的口子。

请问:在这个时间中,学校是否要负责任?如果负,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假如要求赔偿10万元,学校要负赔偿责任的话,该承担多少?谢谢!!

qq:412659498。

咨询者:fa138593湖北
[咨询时间:2010-11-0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1-06 12:40
魏国鹏
学校应该承担管理责任,应该保证学生的就寝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伤人的学生应该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占80%左右,学校应该承担20%左右的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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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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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1-06 12:43
刘子若
如果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的,就存在过错,应当与伤人的学生一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张宏图律师
[地区:云南-昭通市
手机:13508709534
积分:4635
]
回答时间:2010-11-06 15:19
张宏图
学校要承担补偿赔偿责任,10万元先由学生的家长赔偿,不足部分方由学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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