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寻求答案!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6952什么是编号?

寻求答案!

某女子和一位男子没有领结婚证,有了女儿。某女子和一位男子没有领结婚证,有了女儿但女子后来又离开了他。

问:孩子归谁?再结婚需要解决什么?

某女子已经离开那个男子1年多了,不知道再结婚会不会触犯法律。

她想要孩子又该怎么做?需要做什么证明吗?或是协议?

咨询者:fa138584广东
[咨询时间:2010-11-0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1-06 11:47
刘子若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一起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不合法,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孩子由一方抚养,对方要承担抚养费用。如果是两周岁以内的小孩,应当由女方进行抚养。双方与他人结婚是合法的。解除同居关系,只要双方离开就可以,但是对于小孩的抚养和共同财产的分割,要订立协议书进行约定。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1-06 11:58
魏国鹏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孩子的权利是受保护的,孩子在两周岁内由女方抚养,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双方的婚姻关系不受保护,直接再结婚就可以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张宏图律师
[地区:云南-昭通市
手机:13508709534
积分:4635
]
回答时间:2010-11-06 18:37
张宏图
双方对孩子都有抚养权,因为是同居关系,男子再结婚无需要什么手续,她想要孩子的话,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