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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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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6951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的事情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交通事故的事情。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交通事故的事情我的朋友骑的一辆电瓶车由西往东,一辆汽车由南往北两车相撞,我的朋友摔倒受伤,交警判断我朋友负主要责任,并且汽车没有杀车痕迹,没有红绿灯,我想咨询一下,这个判断合理吗?

咨询者:fa138583江苏
[咨询时间:2010-11-0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1-06 11:50
刘子若
交通事故的责任界定,由交通警察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进行确定。如果对于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后三日内申请复核。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1-06 12:00
魏国鹏
汽车在遇到行人没有刹车的行为,具有过错行为,应该保护非机动车的利益,机动车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赔偿的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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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图律师
[地区:云南-昭通市
手机:13508709534
积分:4635
]
回答时间:2010-11-06 18:26
张宏图
要看具体的情况,你的朋友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法律依据是 道 交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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