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应当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对方的行为构成骗保,你如果因此获得对方提供的保险赔偿的,构成共同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保险赔偿金会被没收。
刘子若律师于 2010-11-05 18:10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2010年10月22日晚8点左右,我的五岁半的小孩从小区内往外走,行至大门处时,迎面缓缓驶来一亮灯的白色小车,紧接着斜刺过来一辆舞钢市城管的小型客货车,这个车速度很高,没有开灯,没有按喇叭,我儿躲过了白车,被城管车撞住,致使小腿骨折。
由于城管车只有编号而无牌照无任何保险,肇事人就找来一辆有牌照有保险的车来替代打算骗保,让我给他帮忙做伪证,我当时处于极度痛苦的恍惚中,糊里糊涂的同意了,现在过去十四天了,事情还没完结,我怕承担法律责任,不想做伪证了,可以吗?肇事人应承担什么责任?我该索赔多少?
2010年11月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