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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城管车撞伤五岁小孩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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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6901什么是编号?

无牌城管车撞伤五岁小孩怎样赔偿

2010年10月22日晚8点左右,我的五岁半的小孩从小区内往外走,行至大门处时,迎面缓缓驶来一亮灯的白色小车,紧接着斜刺过来一辆舞钢市城管的小型客货车,这个车速度很高,没有开灯,没有按喇叭,我儿躲过了白车,被城管车撞住,致使小腿骨折。

由于城管车只有编号而无牌照无任何保险,肇事人就找来一辆有牌照有保险的车来替代打算骗保,让我给他帮忙做伪证,我当时处于极度痛苦的恍惚中,糊里糊涂的同意了,现在过去十四天了,事情还没完结,我怕承担法律责任,不想做伪证了,可以吗?肇事人应承担什么责任?我该索赔多少?

2010年11月5号。

咨询者:fa138496河南
[咨询时间:2010-11-05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1-05 17:22
刘子若
你应当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对方的行为构成骗保,你如果因此获得对方提供的保险赔偿的,构成共同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保险赔偿金会被没收。
刘子若律师于 2010-11-05 18:10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1-05 19:45
魏国鹏
城管的行为是违法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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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玉寨律师
[地区:重庆-渝中区
手机:13206220343
积分:331
]
回答时间:2010-11-05 21:20
罗玉寨
肇事车所属城管单位,肇事者,白车车主及驾驶人,保险公司(如有的话)均应承担责任 罗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20622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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