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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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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6862什么是编号?

意外事故。打官司

原因_有一个东家请我爸爸造一房子,我爸就接下了工程,他是我爸爸请的工人,不巧的是工人在工地上摔伤了,造成脊椎12节骨折,我爸前后花掉六万多元的所有大大小小的费用给他看好(东家一分都没拿出来),现在他好了可以站立走路了,现在却狠狠心地告我爸(信上我爸为第一被告,东家第二被告),他做了伤残鉴定是八级伤残,请问律师,在法庭我爸为这八级伤残需要陪他多少钱?东家应该陪不陪(因为当时没有和东家牵保险合同),谢谢律师。

咨询者:fa138417上海
[咨询时间:2010-11-05
悬赏分:
解答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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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王洞天律师
[地区:辽宁-丹东市
手机:13700187222
积分:1180
]
回答时间:2010-11-05 08:21
王洞天
从法律上讲,你父亲与他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他在为你父亲工作期间受伤,你父亲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且是无过错责任。至于你父亲承担了雇主责任后,可根据情况向导致雇员受伤的侵权人代位追偿。所以,东家是否应当赔偿还需要看他有无侵权行为。
你父亲承担雇主责任,应当赔偿下列项目:伤者的医疗费、误工减少的收入、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具体数额每个案件各不相同。
彭道柏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区
手机:13996830876
积分:1080
]
回答时间:2010-11-05 08:21
彭道柏
不同的地方赔偿标准不同;如果你父亲没有挂靠公司的话,东家应该赔。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1-05 10:26
魏国鹏
工人实际上是为东家干活,和东家属于雇佣关系,发生了伤害事件应该由雇主即东家赔偿,你爸爸无权赔偿,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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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图律师
[地区:云南-昭通市
手机:13508709534
积分:4635
]
回答时间:2010-11-05 10:45
张宏图
你爸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院的人损解释,东家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张锦伟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336038582
积分:2607
]
回答时间:2010-11-05 22:07
张锦伟
同意楼上张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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