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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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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6842什么是编号?

名誉损坏

在办公室录辱骂自己的录音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咨询者:fa138398天津
[咨询时间:2010-11-04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李洪华律师
[地区:上海-静安区
手机:13681900168
积分:158
]
回答时间:2010-11-04 20:50
李洪华
录音并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能否作为有力证据还需要鉴定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1-04 21:55
魏国鹏
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合法的录音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 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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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1-04 22:57
刘子若
具有证据效力。
齐志龙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5522318437
积分:24648
]
回答时间:2010-11-08 16:03
齐志龙
属于证据属于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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